丹江口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郭荣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丹卫医罚字(2021)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郭荣斌 |
地 址 | 丹江口市浪河集镇浪河口村一组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郭荣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元(340.00元)、违法药品3箱(丹卫医证保决(2021)1号所载物品);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整,合并执行罚没人民币伍万零叁佰肆拾元(5034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