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丹江口市同仁医院使用非卫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2021-02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丹江口市同仁医院 |
地 址 | 丹江口市丹江大道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81309730474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陈金贤 | |
违法事实 | 丹江口市同仁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100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