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0-127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17:07:19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政办发〔201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增加了突发事件的应对风险。为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丹办发〔2011〕38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信息传播方式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人为事故和社会矛盾日显突出。新的形势对应急管理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不断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工作主动权、履行政府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障公众利益的角度,深刻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强化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室建设,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任务、规则、流程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应急值守正常运转;要明确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坚持值班工作规范,从接报登记、情况核实、跟踪查询、情况反馈等环节全程落实,交接有序,实现政务值班无缝对接。
  (二)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各镇(办、处、区)是突发事件事发地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是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主体,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凡发生在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办、处、区)、事件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报送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丹江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执行。
  (四)完善信息报告要素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主要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五)严格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需上报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由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在认真核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信息发布及对口上报信息工作。
  凡属信息报告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办、处、区)、事件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缓报或只处理不报告,更不得不报、瞒报。
  (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1、市公安局(110)、市消防大队(119)、市交警大队(122)等接警平台及市急救中心(120)、市供电抢修(95598)、市工商局(12315)等公共服务接报平台要24小时接受公众紧急事务报警,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新闻中心、市网络中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市电信公司等单位要加强网络监管,注意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立即核实后报市委、市政府。
  3、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定期听取值守应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鉴别判断能力、综合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反应敏捷、渠道畅通、运行有序。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基层信息员等制度,把信息反应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动掌握本地、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或者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不论是否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导致贻误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