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1-47675
主题分类
扶贫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11:45:33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政办函〔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2


丹江口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持续增加脱贫户收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到2025年,建强脱贫村和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建优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基地,扶强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特色产业区域布局更加科学,资源优势得到充分释放;农业特色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基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农产品销售渠道更加通畅,脱贫户增收基础更加稳固,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自然禀赋条件,精准规划,宜桔则桔,宜茶则茶,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科学布局。

(二)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导向,以提升有效供给为基础,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实力。

(三)坚持联农带农。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以全产业链思维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扩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在产业链中的收益,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

(四)坚持绿色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五)坚持提质增效。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集中连片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建管并重,注重实效。

三、发展重点

(一)柑桔产业。2025全市柑桔总面积达到35万亩,年产量达到40万吨,销售产值达到1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5亿元。在现有种植基础上,每年建设高标准桔园15400亩、智慧桔园1000亩,培育柑桔出口企业12家,实现出口过千万美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年产值过亿元的柑桔深加工企业12家,培育新型市场主体100家,其中销售型50家、生产型30服务型20家。

(二)茶叶产业。2025年,全市茶叶基地面积达到6万亩其中机采茶园达到1.2万亩以上,销售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每年新建高标准茶叶基地3400亩,积极打造全省极具特色的绿色有机茶开发示范区。培育茶业领军企业2茶叶规上企业5家以上茶叶专业合作组织20茶叶家庭农场30家,实现全市茶园全覆盖,带动农户茶园收益增加20%以上。

(三)市场主体。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等方面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牌建设,鼓励其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果园等新型农业产业。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年评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0示范家庭农场10家。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及脱贫人口。

(二)扶持标准

2021年开始,每年新建农业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项目扶持,同一基地只享受一次。

1.柑橘产业

1)基地建设新建标准化基地每亩补助项目扶持资金4000具体要求:集中连片不低于200亩,带动10户以上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增收流转村集体土地的要确保村集体经济增收增值;柑桔苗木品种纯正,不带有检疫性病虫害,并且适合市种植,符合市柑桔产业规划要求;新建基地要求定植3年生大苗,基地水、路入园,达到“旱时能灌,雨时能行”要求

2)智慧果园建设。除按规定享受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外,对符合“一事一议”申请条件的,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度补助。

2.茶叶产业

新建茶叶基地每亩补助项目扶持资金4000元。具体要求:突出茶叶大镇、专业大村建设,实现茶产业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新建茶叶基地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且带动10户以上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增收流转村集体土地的要确保村集体经济增值;绿茶以龙井43、乌牛早、中茶108等品种为主,红茶以槠叶齐、迎霜、鸠坑、龙井长叶品种为主适当发展兼制绿、红茶品种,以鄂茶1号、福助大白、福鼎大毫、福云6号、7号、10号为主。基地水、路配套入园。

3.市场主体

1)示范社及家庭农场奖励:对获得十堰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每家示范合作社奖励资金5万元,每家示范家庭农场奖励资金3万元。

2)对新申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十堰市级龙头企业,根据认定部门当年出具的文件和颁发的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绿色产品(含有机产品)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4)对申报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在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主办的中国国际农交会和武汉国际农博会上获得“农产品金奖”的企业,依据获奖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

6)对企业参加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国家级博览会、展销会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补助。出口产品参加国外展销会(每年不超过2次),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全额负担相关费用;由企业主导的,政府按展会费的75%负担相关费用。

7)对企业出口柑桔、茶叶进行奖励,除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补贴外,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度奖励。

8)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规奖。鼓励并积极培育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对每个新进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企业所在镇(办、处、区)奖励1万元。

9)金融支持:带动30户以上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增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对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且带动10户以上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增收的,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的标准给予贴息,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10)保费补贴支持: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实施细则》(鄂财金发〔201925号)文件精神,茶叶种植保险属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险种,奖补比例为:中央财政按照保费的30%给与奖补,省级财政奖补保费的25%,市财政补贴保费的5%,农户承担40%的保费。柑种植保险属于省级财政重点奖补品种,奖补比例为:省级财政奖补40%,市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40%。茶叶、柑桔保险保费规模不少于50万元,且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60%。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由市财政先行补贴,向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实行奖补。原有已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保险、农村“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油菜种植保险等)维持原有补贴政策。2020年省财政厅(鄂财金发〔202019号)文件已将油菜种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5%,县级财政10%,农户25%。每亩保费7元,保险金额每亩200元。

(三)扶持期限

202111日至20251231日。

五、实施及验收

(一)申报及实施。各镇(办、处、区)根据申报条件,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申报本辖区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单位。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其中,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奖励由市农村经济经营中心负责验收。

(三)验收程序各镇(办、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验收,编制初步验收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结果汇总市政府批准后,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镇(办、处、区)抓落实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在项目资金安排、工作部署上优先脱贫村产业振兴,扶持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做好产业振兴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产业振兴各项任务。

(二) 强化考核调度。农业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各镇(办、处、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信息,为开展精准评估和调整完善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支撑。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通过项目安排、示范评定、保险保费等政策倾斜,支持企业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持续在脱贫地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推广“政府+龙头企业+保险+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帮扶模式,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含三类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