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收费项目清单
一、自来水水费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序号 | 阶梯级别 | 年用水量 (立方米) | 单 价 (元/立方米) | 备 注 | 收费依据 |
1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 | 0-240(含) | 1.85 | 阶梯水价以年为计算周期,用水量在年度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 | 丹发改价格【2024】 1号文件《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
2 |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级 | 240-396(含) | 2.78 | ||
3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级 | 396以上 | 5.55 |
非居民用水价格
序号 | 水价类别 | 单 价 (元/立方米) | 收费依据 |
1 | 非居民用水 | 2.10 | 丹发改价格【2024】 1号文件《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
2 | 特种用水 | 3.95 |
二、代收污水处理费价格:
序号 | 用水类别 | 单 价 (元/立方米) | 备 注 | 收费依据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0.85 | 城市低保户、城市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按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 丹价字【2016】 28号文件《关于调整丹江口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2 | 城市低保用水 | 0.80 | ||
3 | 非居民用水 | 1.20 | ||
4 | 特种用水 | 1.20 |
三、代收垃圾处理费价格:
序号 | 用户类型 | 收费标准(元/户) | 备 注 | 收费依据 |
1 | 城区居民 | 3 | 对享受低保照顾的居民,经居委会认定后,可由环卫所适当减免。 | 丹政办发【2015】72号、丹价字【2004】49号文件 |
四、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工程费:
序号 | 工程名称 | 收费标准(元/户) | 备 注 | 收费依据 |
1 | 户表改造 | 1576 | 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工程费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的方式进行分摊,用户按500元/户收费。 | 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湖北省现行定额 |
五、红线内用户供水工程建设安装费: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基准计费金额(元) | 备 注 | 收费依据 |
1 | DN20管径用水 | 1050 | 根据湖北省现行定额及丹江口市信息价计费,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用户协商确定最终费用。 | 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现行定额 |
2 | DN40管径用水 | 4710 | ||
3 | DN50管径用水 | 6695 | ||
4 | DN80管径用水 | 16722 | ||
5 | DN100管径用水 | 20525 | ||
6 | DN150管径用水 | 25878 |
相关优惠政策:
1、自来水水费: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和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家庭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内的按1.0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20立方米的,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污水处理费:城市低保户、城市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按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3、垃圾处理费:对享受低保照顾的居民,经居委会认定后,可由环卫所适当减免;对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予以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