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63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17:01:53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丹自规发〔2021〕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帮办、代办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结合“一窗受理”“办好一件事”等改革举措,建立无偿不动产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代办服务,变“企业群众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自愿委托,主动服务。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精简代办工作流程,打造便捷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链条。

全程代办,无偿服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方便企业办事为目标,全程协调、全程跟踪,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优质服务,依法依规。帮办、代办人员在提供代办帮办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帮办、代办”申请人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服务类别

优质服务。办事群众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无偿服务。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办事群众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

承诺服务。按照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或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合理延长代办时间。代办员需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事项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办事群众。

四、帮办代办工作流程

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待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窗口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待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办的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窗口。

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在帮办、代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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