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 “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方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63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16:21:2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司法局
文号
丹自规函〔2022〕1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秉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利民原则,有效维护物权变动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安全性,现制定“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方案。

一、工作模式

设立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窗口,申请人在公证处办理涉及不动产买卖、继承、赠与等公证事项时,可在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同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职责分工

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窗口由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主办,按照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要求,一次性收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当事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已经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收齐材料和制作询问笔录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重复收取和制作。公证机构通过共享协作机制即时将公证文书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等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公证机构报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后及时受理、审查,核验证明材料无误后予以登记,按照遵循当事人自行选择的原则发放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如需领取纸质证书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邮寄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送达或赴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双方安排专人建立联动机制,对所涉及的不动产信息和公证信息进行互联互通,实现有效信息共享,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三、保密责任

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能违法、违规查询、使用结果。对因工作关系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因违法、违规查询使用相关成果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

双方要精心组织实施,选派业务骨干做好业务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联办、联管的业务协调及问题处理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丹江口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