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62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06日 15:42:0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丹自规发 (⒛20)6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5个工作日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关键性材料是指: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变更登记中的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注销登记中证明注销事项的材料。

二、容缺受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按照上述适用范围选择适用容缺受理,并提交相应的《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及其他材料。

登记机构受理人员应当检查承诺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签章是否完整及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对承诺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修改或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将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并作为登记资料交出后续审核。承诺书式两份,由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二)办理

适用容缺受理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三、监管措施

对申请人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存在无法履行承诺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视情况给予以下惩戒措施:

(一)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但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小理不动产登记。

(二)企业违反承诺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容错机制

对采取容缺受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除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可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办理,不对受理或审核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

      2.可容缺事项清单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机制的通知 丹 自规发 (⒛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