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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丹江口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2-54786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15:07:03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供水企业(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率,促进节约用水,加强自来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自来水供给安全、有效运营,及时疏导供水企业成本,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现就建立我市自来水价格同向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缩短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周期

综合考虑涉及自来水价格成本相关要素价格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缩短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周期,自来水价格调整周期为2-5年,避免因自来水价格长期不调整,造成自来水价格不合理,从而影响自来水供给服务质量、供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建立自来水供给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自来水供应相关环节价格联动机制。当自来水供应相关关联环节,源水价格、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价格发生变化时,对自来水销售价格同步疏导,便于各项价格政策的及时执行,也有利于杼解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压力。

  三、建立供水价格成本校核制度

  供水单位(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供水经营情况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核查,便于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供水成本经营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跟踪组织成本监测人员对供水单位(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年度供水成本进行校核,便于动态调整供水价格,为科学、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提供第一手资料。

  备注:联动机制只适用于自来水供给过程上下游环节价格变动,其他自来水供给过程中工人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利率等价格构成部分价格发生变化,只能作为价格调整依据,不能作为联动机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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