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8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童星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水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9月06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童星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水杯”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童星幼儿园。工作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不得使用未经洗净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童星幼儿园该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该批次不锈钢水杯高温消毒后,存放使用的清洁箱里时,清洁箱里有水,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导致了该批次不锈钢水杯抽检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校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再次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2.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监督他们按要求按流程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确保每次消毒都达到标准。3.规范消毒后的餐饮具储存,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于消毒柜中或立即存放于清洁消毒后的保洁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同时做好消毒记录。经复查,该校已整改落实到位。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