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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6期)

索引号
011433020/2024-4062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16:10:00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号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6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蒿坪镇昊翔百货商店二店的螺丝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06月0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蒿坪镇昊翔百货商店二店经营的螺丝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07月0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蒿坪镇金华平价超市,当事人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并进行了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有抽检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已于6月30日前销售完毕。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蒿坪镇昊翔百货商店二店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的原因:在采购时把关不严格,未索取供货方的检验报告,造成经营的花生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在采购时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并签署供货协议,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索取所有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确保所有经营食品的来源都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同时,加强对超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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