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4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石鼓店经营的原味瓜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2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有限公司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石鼓店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石鼓店,当事人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并进行了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味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石鼓店该批次不合格原味瓜子的原因:在采购时把关不严格,未索取供货方的检验报告,造成经营的原味瓜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在采购时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并签署供货协议,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索取所有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确保所有经营食品的来源都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同时,加强对超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