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2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咸菜(酱腌菜)、秘制酸豆角(酱腌菜)、酸辣豆角(酱腌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1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咸菜(酱腌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样单位名称:莘县国生熟食店;食品名称:芝麻咸菜(酱腌菜);规格型号:400 克/瓶、生产日期: 2024-01-01;样品数量:9瓶;备样数量:3瓶;抽样单编号:XBJ24371522434930340;经抽样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XBJ240340。
2024年5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酸豆角(酱腌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样单位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珍传城食品经销处;食品名称:秘制酸豆角(酱腌菜);规格型号:308g/盒、生产日期: 2024-04-18;样品数量:9盒;备样数量:3盒;抽样单编号:DBJ24371300411636671;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DBJ24371300411636671。
2024年5月30日,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豆角(酱腌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样单位名称:阳信县翟王涵涵副食超市;食品名称:酸辣豆角(酱腌菜);规格型号:400克/罐、生产日期: 2024-05-08;样品数量:8罐;备样数量:2罐;抽样单编号:XBJ24371622414939246;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BE202401055136。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平台推送的检测报告后,执法人员向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XBJ240340),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芝麻咸菜(酱腌菜)。同日,当事人在公司张贴了召回公告。
2024年6月6日,我局收到平台推送的检测报告后,执法人员向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DBJ24371300411636671),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秘制酸豆角(酱腌菜)。同日,当事人在公司张贴了召回公告。
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平台推送的检测报告后,执法人员向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BE202401055136),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酸辣豆角(酱腌菜)。同日,当事人在公司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涉嫌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并进行了销毁,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湖北长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咸菜(酱腌菜)中“安赛蜜”指标不合格、秘制酸豆角(酱腌菜)和酸辣豆角(酱腌菜)中“柠檬黄”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为: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了含有安赛蜜的酱油制品,而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中并未注明酱油制品含有安赛蜜,造成技术人员计算的安赛蜜用量不准确,导致安赛蜜超过使用限量;2.个别员工在实际操作工作中不认真,导致“柠檬黄”指标不合格。针对排查的原因,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优化调整“安赛蜜”配方,重新计算和反复核定“柠檬黄”添加量,严格控制“安赛蜜”和“柠檬黄”用量,对操作人员严格培训和双人复核管理,确保添加量准确无误。2.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加强对原材料的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自7月12日起,连续停产3天,先后投资30万元,添置化验设备20多项安装24台等离子杀菌机,加强对厂区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和人员卫生管理。4.加大员工食品质量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各种台账,记录检查,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奖惩兑现。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