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20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金刚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6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金刚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金刚蔬菜店,当事人对该检测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黄豆芽”。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丁家营镇金刚蔬菜店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的原因:在采购时把关不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未严格落实,未索取供货方的检验报告,造成经营的黄豆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购进食品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取每批次检验报告,确保购进的食品合格。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