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18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和润生活超市经营的胡萝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06月03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和润生活超市经营的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06月2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和润生活超市,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和润生活超市该批次不合格胡萝卜的原因:在采购时把关不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未严格落实,未索取供货方的检验报告,造成经营的胡萝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在采购时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并签署供货协议,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所有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确保瓜果、蔬菜等所有经营食品的来源都符合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同时,加强对超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并对采购的其他瓜果、蔬菜等食品采用反复清洗后再上架销售,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