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信息公告(2023年第八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下达的检测任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7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百润福购物广场的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检出,实测结果:0.209mg/kg,6-苄基腺嘌呤(6-BA)≤不得检出,实测结果:0.0125mg/kg。检验单位为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丹江口市维客生鲜超市的散红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3mg/g,实测结果:6.8mg/g。检验单位为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附件1 检验项目.docx
附件:附件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