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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3年第5期)

索引号
011433020/2023-3267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14:47:18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3年第5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丹赵路新宜佳超市销售的“螺丝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3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丹江口市丹赵路新宜佳超市经营的螺丝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所检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39-201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6日将编号为SP202301706《检验报告》、顺序号为DBJ2342030048683042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依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已于2023年3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或十堰市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在其超市发布了《食品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上述不合格批次螺丝椒于2023年5月16日前予以召回,至本案调查终结没有该批次螺丝椒被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螺丝椒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从湖北襄阳市四季青农贸大市场购进,共购进1件约25斤,进货单价5.80元/斤,进价总金额145元,售价6.99元/斤,货值金额174.75元,违法所得29.75元,送达报告前已卖完。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螺丝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鉴于该超市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态度较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使案件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丹赵路新宜佳超市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的原因:供货的批发市场快检设备不全,只能提供有机磷和氨基酸脂类农药残留快检,不能检测噻虫胺等新烟碱类农药残留。针对上述问题,该超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从能提供检测设备更齐全的批发市场进货,确保商品进货来源合法合规。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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