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怡鹏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0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怡鹏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3㎏,抽样数量(含备样0.25㎏):0.8㎏,样品购进日期:2022年5月10 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5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No:BG20220635)送达至丹江口市怡鹏超市,该店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该店从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佰昌蔬菜批发商行采购的该批韭菜,从采购、运输到超市陈列销售没有做任何添加,镉(以Cd计)超限原因是韭菜进入茅箭区林荫大道佰昌蔬菜批发商行前带入的。针对上述问题,该店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进货票据、快检合格报告,建立进货电子台账。经复查,该店已整改落实到位。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