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2年第18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右岸店经营的“香蕉”、“Y1散黑芝麻”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右岸店经营的“香蕉”、“Y1散黑芝麻”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香蕉”的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Y1散黑芝麻”的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7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NO:WH202203615)和《检验报告》(NO:WH202203613)送达至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丹江口右岸店,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批次“香蕉”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的原因是蕉农喷洒农药后,没有到采摘期但急于销售采摘导致;该批次“Y1散黑芝麻”的“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到货后存放环境潮湿,保存不当导致。该超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完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严把产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产品存储期的养护,坚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