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2年第17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三官殿汪杰黄酒厂生产的“均州王地封黄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9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丹江口市三官殿汪杰黄酒厂生产的“均州王地封黄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地点:成品库(已检区),规格型号:(500mL±2.5%)/瓶 酒精度:≥26%vo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24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NO:WH202203102)送达至丹江口市三官殿汪杰黄酒厂,对库存的均州王地封黄酒进行封存。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均州王地封黄酒”,出厂检验酒精度25.0%vol,实测值21.0。经查,该批黄酒于2019年11月18日灌装封瓶,因瓶体密封不严、储存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酒精挥发。该酒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完善食品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食品生产安全规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成品风险可控。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