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2-0477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09:46:38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2年第6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侯朝明经营部经营的“小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110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对丹江口市侯朝明经营部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小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吡虫啉、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6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告知书》送达至丹江口市侯朝明经营部。该经营部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销售的小姜。责令当事人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不合格小姜予以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侯朝明经营部从河南省南阳市蔬菜批发市场采购的该批次小姜,从采购、运输到销售没有做任何添加,农药残留超限量原因是小姜进入批发市场前带入的。针对上述问题,该经营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进货票据、快检合格报告,建立进货台账。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