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1-4871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10:30:43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1年第4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信息(2021年第四期),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张真小吃店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3日,丹江口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丹江口市张真小吃店经营的“卤鸭脖”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5kg,抽样数量(含备样)0.470kg,该批卤鸭脖来源:自制加工,生产日期:2021年8月23日。我局于2021年9月3日接到该批次“卤鸭脖”检验报告NO:SRC2129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98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张真小吃店。该单位针对问题立即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制定了召回计划、启动了召回程序。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 “卤鸭脖”是由当事人于 2021年823日自制加工,加工数量1㎏,销售价每㎏54元。2021年98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检查时,该批次已经卖完。随后告知申请复检权利,当事人于2021年98日发布产品召回公告,提醒消费者到门店进行退货,预防危害后果发生。当事人于2021年918日对本店生产的鸭脖送样抽检,经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合格。截止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未申请复检也未召回到该批次鸭脖,该批次鸭脖数量1公斤每公斤54元,违法所得54元。

丹江口市张真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丹江口市张真小吃店经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店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把控不严,原材料存放的容器不符合要求。针对上述问题,该店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案发后,该店对所生产的卤鸭脖进行送检,确保合格后再行销售。2、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控制要求,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