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1年第3期)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告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香万家小吃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丹江口市香万家小吃店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3日将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告知书》送达至丹江口市香万家小吃店。该小吃店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制售油条。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条是由该小吃店于2021年7月1日自制加工,加工数量100根,销售价每根1元,当天已卖完。该小吃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鉴于该小吃店加工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实测值:432mg/kg,标准指标:≤100mg/kg,铝含量严重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