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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的通告2021(4)期

索引号
011433020/2021-0699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11:09:59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告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利民购物广场不合格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5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利民购物广场经营的白菜进行抽检,样品重量2.218千克,抽样基数10千克。2020年11月2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康、代波将编号为BG20201015的抽检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经营者何大庆手中,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检检验,所检项目氧乐果不符合GB2760-2019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签收并对报告无异议。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BG20201015)送达到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利民购物广场负责人何大庆手中。该单位针对问题立即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制定了召回计划、启动了召回程序。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的白菜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没有发现库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在厂区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将已销售出的不合格白菜进行召回。经检查当事人的进货票据,该批次的白菜于2020年10月15日当天由该店负责人何大庆联系货车从丹江口市丹赵路批发市场购进,数量为25千克,批发价是1.6元/千克,零售价是1.98元/千克,货值金额49.5元,违法所得为9.5元。

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利民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反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企业整改情况

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利民购物广场经查,该批次白菜不合格的原因:超市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在购进蔬菜的时候没有向商家索取质检报告,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此次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白菜。针对上述问题该超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索证索票管理,对超市购进的所有商品进行索证索票,确保商品进货来源合法合规;二强化对员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素质,跟上企业管理的步伐;三是严格开展自查,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的问题,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不在出现上述问题。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