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报告显示,丹江口市光荣院餐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1日将不合报告《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光荣院,丹江口市光荣院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二)问题原因。丹江口市光荣院使用的餐具未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
(三)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并做好记录。
(四)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丹江口市光荣院警告处罚,并再次对丹江口市光荣院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目前抽检检验已符合GB14934-2016要求。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