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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的通告20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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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10:29:42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告信息,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康民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丹江口市康民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1日生产的红薯粉条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SC20420300482030174。经检验,该批次的红薯粉条铝含量超标,根据产品标准GB2760-2014,产品限量是铝含量小于等于200mg/kg,实际抽检值是铝含量239mg/kg,已经超出了国家标准。检验依据:GB5009.182-2017(第二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SJ2000659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SJ2000659)送达到丹江口市康民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梦菊手中。该单位针对问题立即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制定了召回计划、启动了召回程序。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批次的红薯粉条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没有发现库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在厂区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将已销售出的不合格粉条进行召回。经查,该批次的粉条数量为500千克,生产成本约为20元/千克,销售价格为24元/千克,货值金额为12000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

丹江口市康民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红薯粉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反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企业整改情况

丹江口市康民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批次食品(粉条)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加入了上一次已经配好的食品原料及配料、添加剂,未把已经配比好的原料计算添加剂时减出,导致食品添加剂铝含量不合格,造成此次生产的粉条中铝含量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员学习培训,进一步把握好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把控好食品生产加工关。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记录表格,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0200731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当事人现场复查验收工作。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