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为了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负担,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欢迎各参保企业积极办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咨询电话:0719—5228782(医保)0719—5229930(税务)
丹江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