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重点工作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十政办电〔2021〕8号)、《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医保发〔2019〕66号)等文件精神,经现场勘查、局长办公会(扩大)讨论,拟同意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均州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住院业务,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719-5214148)反映。
丹江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