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武当中学: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小落细。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防止学生因学校管理不规范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而辍学。学校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情况。联合镇(办、处、区)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夯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各学校要每月通过“三查二比对”(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劝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中心学校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各中小学要建立“二本台账”,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要严格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禁止“试读”和空挂学籍现象发生。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监控,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保障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一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学校要不折不扣按照市教育局通过《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提供的残疾儿童信息,对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妥善安置入学,并将其纳入学段学籍管理。二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三是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学生管理机制,改善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条件,强化教育管理,全面统筹落实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精准资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严防因家庭贫困导致学生辍学。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创造条件让特殊群体学生在欢乐、和睦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四、落实学校月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严禁学校、班主任将学生回家反醒、家长教育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要在每学期开学的前10天内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全面劝学走访,之后每月至少对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分别家访劝返一次,走访要拍照、还可录音录像。对确认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劝返机制;劝返结束后,要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好文字、图片等资料,做到一人一案、分类施策、专人负责、精准劝返。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市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将录入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教育部将会通过基础教育重点任务“双月报”加强对各地控辍保学工作调度。
五、加强控辍保学督办检查。市教育局将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存在下列情况,造成学生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是对管辖范围内的失学儿童底数不清,或弄虚作假、瞒报失学人数;二是学生不到校,学校、教师没有及时家访了解情况,贻误规劝学生返校复学的;三是学校教师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处事不公,挖苦、讽刺、歧视、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不愿意上学而辍学的;四是片面追求升学率,故意让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转学或退学的;五是对一些违反学校纪律或发生错误的学生,以停学回家接受家长教育的名义,不接受学生再回校就读的;六是不关心学生生活,学校食宿、教学等条件太差,学生满意度太低,影响学生生活的;七是其他导致学生辍学的教育行为。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