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结合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我市教育系统事故及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伤亡事件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饮用水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及楼梯拥挤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伤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安全股、基教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股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负责人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属地党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局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封存监控,寻找目击证人,保护现场,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5.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事件的级别划定及分级响应
(一)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分级响应
1.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件(Ⅲ级—Ⅰ级)应急响应
较大及以上事件(Ⅲ级)(Ⅱ级)(Ⅰ级)发生后,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市教育局相关责任股室密切与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六、预案内容
(一)突发恶性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突发恶性事件时,现场人员迅速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
2.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疏散其余人员。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立即呼救并采取初期火灾扑救措施。
2.火灾有蔓延趋势,火险无法扑灭时,现场人员立即切断学校电源,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快速有序疏散,其他教师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确保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
3.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火灾现场秩序,进行现场处置,疏通消防通道,确保畅通,等待救援。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有关火灾情况。(三)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防止继发性事故发生。
3.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等待专业人员救援。
4.救护人员到达后,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四)学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维护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有效控制肇事人。
2.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等待专业人员救援。
3.待“120”“110”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五)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尽一切可能向周边人员呼喊求救,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人救援落水者,并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力救援。
3.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安排专人做好接待;组织学生和教师撤离到安全地点。
4.待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六)食物(饮水)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现个别师生有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向校医、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由校医进行紧急救治后,送“120”救护人员并由他们送至医院治疗。
3.对学校其他师生进行关注和观察,看是否有类似症状。
4.有关人员将食物样品送往县疾控中心查验。
5.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县疾控中心报告有关情况。(七)群体性传染性疾病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迅速向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
2.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校医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及医院对有不良反应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做好所在场地的消毒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歹徒入校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歹徒闯入校行凶伤人,在场教师首先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尽力稳住歹徒。
2.使用“一键报警”系统或尽快拨打“110”“120”及向学校领导、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一方面设法阻止歹徒继续行凶,另一方面组织小组成员及学校教师救治受伤师生,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4.救护人员赶到后,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捕歹徒、救护受伤人员。
5.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九)自然灾害(地震)事故应急预案
1.上学时间段突发自然灾害,学校领导和教师做到不慌不乱,根据当时情况保证学生保持镇静,先组织学生躲避到安全位置,待能撤离时迅速组织师生撤离。
2.尽快拨打急救电话“110”“120”。
3.待“110”“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房屋(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教师及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并做好安全隔离工作。
3.待专业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好救护工作。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一)集体外出活动应急预案
1.师生受到意外伤害,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如需送医院治疗,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治疗,并上报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好学生维持好秩序,待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开展好救护工作。
3.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20”“122”“110”,视情况拨打“119”,并向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师生情绪,迅速转移未受伤师生。
2.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伤员情况,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等待专业救助或尽快护送伤员赶往医院。尽最快可能了解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强度、危害等)。
3.配合公安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和群众疏散。
4.及时向教育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三)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1.根据极端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多种快速反应机制,要保证相关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干预和救助措施,使事件能够得到有效制止或妥善处理。当发现学生企图或正在进行自伤、自杀、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时,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生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校保卫处、校医等),将受伤学生立即送医院治疗,对意图伤害他人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防止其伤人或自伤。
2.由专业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或校外精神卫生机构医生)进行心理危机评估和心理问题的鉴别,并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仍能在校坚持继续学业并接受治疗的学生,应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安全协议,由其家长进行陪护,学校成立监护小组对其长期监护。在事件紧急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干预记录、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照片、视频等,平时就要注意熟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在危机事件中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
(十四)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七、应急结束
1.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安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后期处置
⑴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和学校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学区办要做到:
⑵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⑶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⑷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⑸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⑺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任何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时救助,妥善处理”为原则进行。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发现学生受伤,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师(第一知情者)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诊断,并及时通知伤害学生班主任,伤害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手处理。
2.伤害学生班主任知道情况后要立即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及时对受伤害学生送温暖、送关怀。事故严重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得隐瞒
3.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协助班主任填写有关事故发生情况、学生受伤情况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请在场的学生做好笔录(2人以上)。班主任及时将有关报告交学校,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备案。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召开有关成员商讨会,部署就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在适当之时学校会同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第三人进行妥善处理的商讨工作。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起诉。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家长提供保险需要的如下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学生开学办理的保险单;
c.学生病历卡复印件;
e.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f.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九、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二)管理与培训
学校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应急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5222227。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十一、工作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教育局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建立并开通应急工作联系网络。
(二)应急队伍
各学校认真履行校园应急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成立应急队伍。学校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三)医疗保障
学校按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卫生保健室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四)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附则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教育局各股室要认真履行《丹江口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安监股备案。
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