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安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学校“七防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促进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再创佳绩,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校园安全的历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促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二、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以特殊重点学生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学校安全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着力抓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七防”建设,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点
1.持续推进《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学校“七防”建设,巩固“四个100%”工作目标成效。集中解决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夯实学校安全基础。
2.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依托《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将学校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校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发挥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逐步解决一批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整治实效。
3.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月安全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育实效。重点做好师生法治安全教育、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着力抓好特殊重点学生管控,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4.大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学校落实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业务培训。督促学校落实好学校日常监管措施,加强护学岗、微型消防站管理。加强法治副校长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消防辅导员及驻校民警等力量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5.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强化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学校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应急演练。
6.扎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要经常深入学校开展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各学校落实好“日查、周检、月报”工作机制,形成隐患查改闭环管理,利用每周工作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7.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车《条例》《办法》(简称)要求,促进校车规范管理。加强校车单位负责人、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培训,完善校车“一车一档”,加强校车隐患排查与整改,发挥校车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校车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幼儿乘车安全。
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9.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根据十堰市平安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力争省级平安校园品牌,三年时间完成十堰市级平安校园全覆盖。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落实职责。发挥学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形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局班子成员包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指导各学校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下学护校岗、消防小分队等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各学校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全面形成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负责人具体抓、教职员工协同配合”的安全工作局面。做到“人人管安全,事事有人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人人有责”。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学校要组建好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各级安全管理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开展安全工作论坛,打造一支强有力、高水平的学校安全管理队伍。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七防”建设,持续巩固“四个100%”工作成效,落实上下学护学岗要求,规范学校安保队伍管理,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实行学校领导带班、教职工轮流值日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机制;重视学生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收缴和清理;加强特殊重点学生的管控,按照要求做好特殊重点学生“四级”包保工作。
(四)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与每月主题安全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工作成效。重点抓好防溺水、防暴力欺凌、防侵害、防电信诈骗、防震防灾、交通、消防等专题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排查心理异常学生,建好台账,扎实开展心理异常学生的疏导、干预工作。每月按时将排查情况报教育局。
(五)深化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日常整治和重点时段、路段的治理相结合,突出周边治安、文化市场、交通秩序等重点内容整治,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落实好护学“见三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警”五到位的要求整治隐患,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建好台账,做好销号管理;提升护学岗工作水平,做好上下学护学工作;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建好每月隐患台账(含每月隐患清单),并于每月25日—30日将隐患排查整改汇总清单报教育局。
(六)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学校要定期组织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增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预警预防。市教育局将结合季节变换、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抓好预防工作,提前发布预警,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三是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各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一小时内要将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做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七)抓好校车安全管理。以校车《条例》《办法》为指导,促进校车规范管理,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幼儿乘车安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校车日常监管,规范校车运行行为,及时排查校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临水临崖道路的安全防护、增设会车道、设置警示标识牌等;各校车单位与随车照管老师、幼儿家长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完善责任考核,加强有效监管。落实好每半年一次的校车安全专题培训会。
(八)加强“平安校园”考核。根据十堰市平安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学校根据考核细则,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创建过程更加优化,创建特色更加彰显,打造高水平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五、每月主要工作安排
一月:
1.督办学校做好寒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做好“五个三”工作机制;印发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全温馨提示》,签订“三方”责任书,并将回执清单报教育局备案。
2.做好寒假前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档案资料、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整理好档案,做好各级检查的迎检工作。
4.推荐上报十堰市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集体、个人;表彰丹江口市学校安全管理先进集体、个人。
二月:
1. 配合学校周边部门开展春季开学前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做好春季开学前后校园周边治安管控。
2.督促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强化安全岗位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好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做好校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请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5.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一季度学校安全生产专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三月:
1.开展春季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撰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2.召开校车安全专题会议,开展校车安全检查。
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三月最后一周的周一)。
4.做好“综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5.指导学校做好重点困境学生摸排、包联工作。
四月:
1.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3.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启动防溺水工作。
4.开展以“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安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5.组织开展“五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月:
1.组织校园周边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3.组织校园安防及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4.组织各学校开展“5.12”防震应急疏散演练。
5.请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6. 召开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工作例会。
六月:
1.部署中、高考期间安全工作,联合周边办成员单位对考试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做好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做好暑假前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各学校参加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5.督办学校做好暑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印发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全温馨提示》,并将回执清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月:
1.对各学校暑期安全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做好师生法治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
2.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3.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活动。
4.配合相关股室检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5.整理好上半年档案资料,归档。
八月:
1.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开展秋季开学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安保人员业务培训。
4.检查指导学校防溺水、防汛工作。
九月:
1.组织秋季开学安全检查。
2.举行中小学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活动,开展法治安全教育。
3.召开校车安全专题会议,开展校车安全检查。
4.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5.召开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工作例会。
十月:
1.做好学生防侵害教育、青春期性知识教育。
2.开展学校防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2024年国际减灾日活动(10月13日是第35个国际减灾日)。
十一月:
1.指导学校做好“11.9”校园消防宣传月活动,并督促学校报送相关活动资料。
2.开展“12.2”交通安全日主题教育,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演讲比赛活动。
3.学校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4.召开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工作例会。
十二月:
1.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2.整理安全档案资料,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3.学校报送2024年工作总结、2025年安全工作计划(城区各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
4.做好冬季防火、防寒、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5.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分管领导等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活动。
6. 丹江口市“平安校园”考核及迎检十堰市教育局复检。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