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受理条件: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完整,窗口或网上提交;(2)受理。经办机构通过网上或窗口受理;(3)审核。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实相关信息;(4)办理。经审核通过的依规办理,经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原申请渠道告知审核结果。
办理时限: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4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现场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网办回复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719—5222402
2.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坚持申请人自愿申请、学校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申请条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申请材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证明是以上“七类人员”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完整,正确填写表格后,窗口或网上提交;(2)受理。经办机构受理;)(3)审核。经办机构依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4)办理。经审核通过的依规办理,经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时限: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现场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网办回复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719—5222402
受理条件:本市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受理方式: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综合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办理材料:(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原件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核定部门盖章);(5)工资表(真实准确、有审核人签字、享受人员签字确认);(6)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7)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8)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属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核查。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期)。
业务表单:(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
咨询电话:0719—52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