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1)处于无业状态;(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受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云上丹江口APP、微信公众号“丹江人社”、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办理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办理流程:(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3)审核。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时限:0.5-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19-523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