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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丹江口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64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19:54:14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我局制定了《丹江口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丹江口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丹江口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丹江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面带动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快速集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现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在我市注册及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园区:

(一)在我市注册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劳务派遣类企业,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备案的培训机构,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的相关企业,账务制度健全、近2年运转良好、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的。

(四)对新进驻我市的企业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完成在我市注册及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入驻程序

企业提出入驻产业园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许可文件)复印件、最近半年财务报表、企业经营规模证明材料和企业发展计划等有关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约入驻。

三、入驻扶持

(一)场租补贴

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三年免费房租;不含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职业介绍补贴

帮助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我市的各类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入职满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合同,按十人社发(2021)31号文件执行,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公用设施支持

为园区入驻机构提供会议室、培训室、招聘大厅、直播间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业务服务扶持

1.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条件的入园机构,协助做好申请、报批工作。

2.为园区入驻机构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公共服务。3.为园区入驻机构定期举办各类政策解读、培训研讨、宣传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鼓励入园机构参加国内外专业活动。

四、退出机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每年对园区入驻机构各项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一个月内退出园区处理:

(一)经营范围不符合园区运营主旨和发展导向的;

(二)入驻经营场所未正常营业,长期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超过3个月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让、挪作他用的;

(三)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

(五)入驻机构因故终止协议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

(七)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园区的情形。

五、资金保障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纳入丹江口市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按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