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省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2-14339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15:14:17
发布机构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十堰文化底蕴深厚,汉水文化、武当文化、汽车文化交相辉映;生态环境优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3.5%,平均空气优良天数达94.8%;区位交通便捷,铁水公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完善,全面迈进“高速”“高铁”“航空”时代;产业基础雄厚,是东风汽车的摇篮和东风公司的发源地,商用车产业化程度高、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是十堰的三张世界级名片。十堰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2020年以全国地级市领先的成绩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十堰市计划2022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类别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10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82名(医疗卫生类94名、教育类18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750名(医疗卫生类395名、教育类153名、工业经济类149名、农林牧渔类7名、公共管理与服务类35名、工程建设类1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政策待遇

  (一)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二)驻市省属高校、企业相关待遇

  对驻市省属高校、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在最低服务期内,除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与市直事业单位同等)外,可叠加享受所在单位的优惠政策及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

  各县(市、区)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报名事项

  市直事业单位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可通过《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社局0719-8116397。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