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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0-127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17:16:02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政办发〔2013〕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 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2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组建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丹江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将原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督办落实;组织实施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制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企业资质、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及市区市容环卫管理行政许可。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督察。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规划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人事关系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城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负责城市管理联动信息服务及督办、回复市民举报投诉。
  (八)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核拨执法人员工作经费;负责统一配发行政执法装备。
  (九)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调研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案”办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城管信息的汇集、处理与反馈;承担局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精神文明、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业务所需设备等物资的购置及管理。
  (二)监察科
  负责制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投诉;加强纪检监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对集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方面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
  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中队业务工作;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目标的制定与分解、督办、指导;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的处置及核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景观灯饰、横幅布标设置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区域重大活动城管综合执法;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容环卫科
  负责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年度市容环卫设施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和监管;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相关征收办法;组织落实“门前三包”检查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兼任工会主席)。内设机构正副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成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6个中队,即均州路办事处中队、大坝办事处中队、丹赵路办事处中队、三官殿办事处中队、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中队、机动中队。
  (三)市公安局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内部调剂。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