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蓝钻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蓝钻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高端负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水都大道399号(水都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30748.67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设计年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高端负极材料1.2万吨。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生产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或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破碎磨粉、投料、混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五)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任务,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四、项目实施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0.01843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