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拓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拓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丹江口市丹赵路街道计家沟村七组,项目占地面积7亩(约4666.9m2),设计年生物质颗粒物6000吨,主要工艺为破碎、分选、粉碎、制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限值后浇灌项目周围农田。
(二)项目破碎、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靠近S337省道的一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满足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与周围区域、单位的应急联动,妥善处置环境风险。
七、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