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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江口市六里坪人民政府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孙家湾至马家岗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11433020/2022-444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16:28:11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文号
丹环审〔2022〕35号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丹江口市六里坪镇人民政府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孙家湾至马家岗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路线起于六里坪镇孙家湾村北侧,与汉十高铁武当山西站站前大道平面交叉,起点桩号K0+000,沿孙家湾村北侧外缘新建,于K0+749处下穿汉十高铁桥,之后沿汉江河汊北岸新建,止于马家岗大桥北岸,接六里坪镇库周公路,终点桩号K2+071,长2.071公里。全线路基土石方21.5万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圬工0.54万立方米,三维网植草4571 平方米,沥青砼路面1.72 万平方米,新建涵洞4道,新建桥梁217延米/3座,桥梁比为10.5%,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向东。项目总投资40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5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生态、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生态环境优先

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临时占地,减少植被和土地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后,要对临时性用地进行生态修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施工营地或施工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加强对工程沿线自然水体的保护,不得在自然水体集水区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堆渣场等临时施工场地,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

(三)做好施工期施工噪声和营运期交通噪声的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或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防止扬尘污染。

(五)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桥梁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撞护栏,防止车辆及货物坠入河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纳入当地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四、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丹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八、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