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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法治宣传 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2-1011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08:54:48
发布机构
中共丹江口市委宣传部、 丹江口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丹江口市司法局、丹江口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文号
丹普办发〔2022〕1号

“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

“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普法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普法工作举措,结合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宪法和民法典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等重点任务,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分专题、分阶段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推动丹江口市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宣传部、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八五”普法期间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八五”普法期间,每年 1 至 12 月。 

二、活动安排 

1.“八五”普法期间丹江口市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各月份主题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2.原则上,共性普法责任清单,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或相关单位牵头。个性普法责任清单,由对应的工作部门负责牵头。

3.各单位法治宣传专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方案,可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广泛开展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 

4.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的牵头单位,参照国家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所属部门或起草部门。各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该法律法规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启动相关专题普法活动。 

三、开展方式 

负责当月主题活动的各牵头单位须组织责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一次启动或开班仪式。各单位要在既定的时间,针对普法面对群体,组织一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或到文明创建包联、乡村振兴结对村(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 

(二)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开展一场学法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学教师、法律顾问、本单位执法普法骨干授课或以案释法、发放读本、线上线下学法考试等方式,向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该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组建一支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本单位中组织法治建设骨干力量,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组成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主动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宣讲相关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四)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各牵头单位要与责任单位就专题宣传开展交流或研讨,总结宣传经验,提升宣传效果。

(五)向社会开展一次专题报道。各有关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整合部门宣传资源,综合运用室外广告栏、LED 显示屏、公交传媒等载体以及动漫、图解、公益广告、案例解析等灵活形式,广泛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推送配套宣传信息,提升专题活动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落实普法清单具体工作来抓,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牵头和配合单位完成“五个一”任务情况将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内容,纳入年终法治绩效考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活动主题,积极主动作为,制定活动方案,整合力量资源。各普法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业务职能、行业特点扎实开展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在全市上下统筹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总结提炼,增强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宣传推广专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鲜活案例。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专题活动信息和总结(具体要求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各牵头单位请于活动开展后的次月8日前将“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与宣传报道等情况报市普法办,并及时报送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照片、宣传等资料的电子版或 PDF 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以下邮箱:市委宣传部djkscwb@163.com;市城市创建指挥部956774396@qq.com;市普法办djkspfb@163.com。 

市委宣传部、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将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登载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并将每年对各单位“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相关单位适时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

各单位在向市直对应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同时,一并向市委宣传部、市城创办、市普法办报送。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  王永军  5239022、13451262923       

市城创办宣教组  郗忠  5259065、13307289959

市普法办   刘泽  5222180、13164665418

附件:“八五”普法期间丹江口市“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安排 

附件:“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