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凉水河镇双泉村更名为青龙泉村,批准文号:丹政函〔2023〕66号。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将相关批复情况向全社会公告。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凉水河镇双泉村更名有关事宜的批复
丹江口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凉水河镇双泉村更名有关事宜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