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22778.60公顷(341679亩)。其中:水田4959.61公顷(74394.15亩),占21.77%;水浇地356.21公顷(5343.15亩),占1.56%;旱地17462.78公顷261941.7亩),占76.66%。
二、园地26268.16公顷(394022.4亩)。其中:果园23637.83公顷(354567.45亩),占89.99%;茶园1085.96公顷(16289.4亩),占4.13%;其他园地1544.37公顷(23165.55亩),占5.88%。
三、林地208744.13公顷(3131161.95亩)。其中:乔木林地167319.47公顷(2509792.05亩),占80.16%;竹林地66.10公顷(991.50亩),占0.03%;灌木林地31146.07公顷(467191.05亩),占14.92%;其他林地10212.49公顷(153187.35亩),占4.89%。
四、草地500.59公顷(7508.85亩)。其中:其他草地500.59公顷。
五、湿地151.48公顷(2272.20亩)。其中:内陆滩涂151.48公顷(2272.2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84.82公顷(151272.3亩)。其中:城市用地1481.81公顷(22227.15亩),占14.69%;建制镇用地1773.49公顷(26602.35亩),占17.59%;村庄用地6549.81公顷(98247.15亩),占64.95%;采矿用地220.46公顷(3306.9亩),占2.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25公顷(888.75亩),占0.59%。
七、交通运输用地4327.51公顷(64912.65亩)。其中:铁路用地239.55公顷(3593.25亩),占5.54%;公路用地1907.33公顷(28609.95亩),占44.07%;农村道路2171.01公顷(32565.15亩),占50.17%;机场用地0.11公顷(1.65亩);港口码头用地8.06公顷(120.90亩),占0.19%;管道运输用地1.45公顷(21.75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811.13公顷(567166.95亩)。其中:河流水面2179.22公顷(32688.30亩),占5.76%;水库水面34337.29公顷(515059.35亩),占90.81%;坑塘水面744.6公顷(11169.00亩),占1.97%;沟渠383.87公顷(5758.06亩),占1.02%;水工建筑用地166.15公顷(2492.25亩),占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