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超量存放 行政处罚
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且严重超过许可证限定的存放数量,主要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市公安局、土关垭镇政府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土关垭某副食店在位于土关垭镇长岭大道一间房屋内存有烟花爆竹共计800余箱(卷)。经查,该副食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且严重超过许可证限定的存放数量,经对该副食店主要负责人王某调查询问,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丹江口市某副食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和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2024年1月,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土关垭某副食店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对自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地点之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