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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亚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4-3628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15:51:38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关键词】

粉尘涉爆企业;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

【要旨】

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企业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未见防尘口罩发放记录;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7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十堰市应急管理局飞行交叉执法检查组对湖北省亚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处隐患问题:1、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企业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未见防尘口罩发放记录;3、织布车间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现场粉尘清扫记录。

【查处理由和结果】

湖北省亚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湖北省亚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按要求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消除了隐患已处罚到位。

【案件评析】

湖北省亚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1、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企业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未见防尘口罩发放记录;3、织布车间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现场粉尘清扫记录。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消除了隐患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办案人员充分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资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办案程序。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对于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本案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对于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地”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有一定的震慑力,能够督促相关企业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