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端午节期间住宿行业价格及竞争行为的提醒函
丹江口市住宿行业经营者:
端午节假日将至,为防止住宿行业经营者尤其是部分酒店、少数经营者利用区位优势地位,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重点接待区域,对酒店客房虚标价格、跟风提价、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未明码标价。不明确标示价格或仅标示价格但不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或条件的收费行为;2.虚标价格。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不标明促销价格、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不保留降价前记录行为,降价无事实依据,其他价格欺诈行为;3.哄抬价格。散布或捏造含有“即将全面提价”、“其他经营者即将涨价”、“马上恢复原价”等涨价信息,号召、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相关言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条件下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或成本虽有增加条件下推动商品服务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等;4.收取未列明费用。在标价之外收取价费或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行为。
二、严禁不正当竞争及合同违法行为。1.虚假宣传(广告)。网络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服务内容不一致,发布虚假信息或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与其成交;2.不履行合同约定。网络预订的客房现场加价或违约二次销售;对已经预定客房的特定人群实施不予接待等区别对待等违约情形;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价格的服务标准或内容要求。
酒店客房价格是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价格,各经营者要从有利于城市旅游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持酒店客房价格的合理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送告诫书等措施密切关注酒店客房价格动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营者重点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