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开曝光1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8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江口市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归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二、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该企业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归档,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规定。
三、处罚情况
鉴于该公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2〕1号)第17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符合免予处罚适用条件,决定给予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四、警示教育
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事故发生时能否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该案中,企业在调整主要负责人后,未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一旦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机构将不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极有可能会加重安全事故的损失。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办理中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故依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该公司免予处罚。
对该案件的曝光,旨在教育企业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相关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