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丹江口市一侧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49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2022年9月27日市政府决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和六里坪镇政府共同组成丹江口市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丹江口市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5·28”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对《关于<丹江口市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审核批复的请示》(丹应急文〔2022〕29号)的批复,现对该起事故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在公示期间,对该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5226542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丹江口市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1年5月28日,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丹江口市一侧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49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事故发生后,丹江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1年10月1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起事故结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十堰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要求,2022年9月27日市政府决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丹江口市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丹江口市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5·28”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六里坪镇政府等单位参加。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政府批复的“丹江口市十武一级路二标段(茅箭区段)“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报告”为主要依据,通过调阅“5·28”事故案卷资料,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提前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下发评估工作预通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11月18日进行了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形式,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评估,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政府批复同意“5·28”事故报告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结案的通知》(丹安办发〔2021〕25号),单位和企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按照“5·2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人,均已落实到位。
1.刘小康,男,中共党员,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兼十武一级路建设项目部常务副主任、总监办副总监,牵头建设项目部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督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刘小康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5日刘小康同志向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讨,2021年11月3日,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对刘小康同志进行追责问责,2021年11月12日,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谢小波对刘小康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2.姚凯,男,中共党员,十堰市城区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兼十武一级路建设项目部副主任、总监办副总监,分管十武一级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姚凯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5日姚凯同志向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讨,2021年11月3日,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对姚凯同志进行追责问责,2021年11月12日,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谢小波对姚凯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3.张磊,男,中共党员,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养护科科员,兼任十武一级路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部长。
处理建议:建议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张磊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5日张磊同志向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讨,2021年11月3日,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对张磊同志进行追责问责,2021年11月12日,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谢小波对张磊同志进行工作约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问责落实情况
按照“5·2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问责的
人员2人,责任单位1个,均已落实到位。
1.责任人员的问责情况
(1)死者,周广志,男,湖北顺年公司装载机驾驶员。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林志科,男,湖北顺年公司施工现场带班人员,负责土石方工程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调度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由湖北顺年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从重追责。
处理结果: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公司工会意见,于2021年6月23日对林志科予以辞退。
(3)杨筱丽,女,十武一级路项目安全专监。
处理建议:建议由湖北双庆监理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给予责任追究。
处理结果:2021年9月21日湖北双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杨筱丽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责任单位的问责情况
(1)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十武一级路建设项目部)。
处理建议:由十堰市交通局负责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9日,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向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讨。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5·2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责任人员2人,责任单位1个,均已落实到位。
1.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王顺年,男,湖北顺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由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21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对王顺年进行立案调查(丹应急立〔2021〕1003号),11月17日向王顺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1〕1004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的行政罚款。11月24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2)杨虎,男,十武一级路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十武一级路项目驻地监理办公室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由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21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杨虎进行立案调查(丹应急立〔2021〕1002号),11月17日向杨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1〕1005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捌拾贰元的行政罚款。11月24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于2021年9月21日湖北双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杨虎通报批评处理。
2.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21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丹应急立〔2021〕1003号),11月17日,向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应急罚〔2021〕1003号),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罚款。11月26 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丹政函〔2021〕77号)和《丹江口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8”一般车辆事故结案的通知》(丹安办发〔2021〕25号)文件相关要求,丹江口市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相关单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 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5.28”事故发生后,
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岗位职责,明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严格落实了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月开展安全生产例会。三是完善人员持证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强化安全巡查检查力度,项目经理每月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5.28”事故教训,及时召开安全教育警示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严把分包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持证上岗;制定完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和协调管理,对工程机械及人员进行管控,针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验收,排查项目人员持证上岗,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十武一级路项目“5.30”复工复产安全自查整改隐患排查清单。
3.湖北双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5.28”事故发生后,立即针对事故发生开展自查自,按照事故报告中整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一是严肃责任追究,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对十武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安全专监杨筱丽安全监理存在不足进行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二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深入学习熟读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依规履行的监理职责。三是完善监理机构设置和监理人员的配备,认真制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四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核查人员从业资格及参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二)行业监管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十武一级路建设项目部)在“5.28”事故发生后,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落实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环节建立隐患清单,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修正《十堰滨江新区至武当山玄岳门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部工作方案》,更正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内容。三是二标段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事故原因大分析、大讨论活动,相关责任同志在会上做了深刻检讨。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5·28”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党纪政纪处分、追责问责建议均已落实到位,未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能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地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附件:“5·28”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湖北顺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5·28”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彭晓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许 飞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路道胜 市公安局六里坪派出所民警
张 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巍 市交通运输局办事员
贾开平 六里坪镇十武一级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