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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十大攻坚战”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1-36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16:38:08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号
丹建发[2021]26号

局相关股室、单位: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为提升住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十大攻坚战的通知》(丹安发〔20218号)文件的相关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十大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严格闭环管理,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住建行业2021年安全生产死亡目标、确保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四)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进一步推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结合住建行业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深入细致地排查、分析、辨识安全风险,摸清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紧盯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广场游园、房屋使用、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建立一台账三清单,即安全风险管理台账,包含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附件)。同时,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化管理,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跟踪销号闭环管理。通过多种检查形式,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目标。重点隐患问题确实整改难度大,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灌装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坚持政府引导、加强监管、市场倒逼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禁使用淘汰、限制类设施设备,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五)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攻坚战。在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深化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完成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使用率和完好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定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处罚闭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培训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精准化执法。加强执法工作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作用,加强协同配合。

  (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八)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十堰市的安排部署,自20219月至12月,对住建行业地窖、沼气池、化粪池、污水池(井)、地下管网、沉淀池、反应釜、地坑、检修机坑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危害、防范和应对措施的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有限空间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监管台账,督促涉及企业科学辨识、规范作业,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九)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1130日前,人防、燃气等行业开展至少1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各相关股室单位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至少集中观看学习十堰市编制的应急管理警示教育片1次,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观看学习1次。认真落实《丹江口市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

四、整治步骤

20219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9月底至1010日)。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

(二)实施攻坚(20211010日至11月)。围绕目标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的十大攻坚战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总结提升(202112月)。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各相关股室单位于20211215日前报送十大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

(四)巩固增效(202211日至31日)。各相关股室单位认真梳理本次攻坚战行动,结合取得的经验教训,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将隐患清零目标落实落地,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巩固十大攻坚战行动成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股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并落实本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和边界,理顺工作流程,出台相关措施和制度,压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好统筹协调。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各相关股室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一周一上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小结,明查加暗访、随时发通报的要求,及时了解、调度、会商十大攻坚战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将适时进行通报、约谈、问责,请各相关股室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市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台账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4



附件

市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风险名称

监管部门

详细点位地址

风险管控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应急处置

措施

1

XXXX重大危险源

XX

XXXX乡镇XX街道XXXX企业XX车间





2

XXXX地质灾害点

XX






3

XXXX重大风险

XX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