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通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1-065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09:56:22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文号
000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0年已申报并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相关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高危单位和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注销等原因已不符合相关界定标准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三、申报程序

各社会单位可参照《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相关标准内容,对于符合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于2021年2月22日前填写《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于2021年3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市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申报。联系人:马晶,联系电话:0719-5529939。

附件:1.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2.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关于3
附件:关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