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办、区:
根据《中共丹江口市委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丹发〔20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提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价费政策进行了认真清理,编制了《丹江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丹江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四个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四个清单,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改变收费对象。
二、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以前有关文件(特别是原我市物价、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三、今后,丹江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政策发生变动时,请相关单位直接登录丹江口市政府网站(http:// www.djk.gov.cn)进行下载查阅,我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丹江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丹江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湖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5附件.xls
附件:附件3 湖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pdf
附件:附件4 湖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pdf